認識存證信函

存證信介紹

撰文:李奇芳律師 

一、存證信函是什麼?
        存證信函可以解釋為「保存證據的信函」,白話來說就是你想告訴對方什麼事情,把想說的事情寫在信函裡面,然後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對方,一份自己保存,另外一份就是保存在郵局裡面。透過郵局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出,這樣就知道對方有沒有收到以及是何時收到的。在消費糾紛方面經常是在於要解除契約、請求對方退款時使用。二、存證信函一般來說會有以下的功能:


(一)表明立場:
        一般而言,存證信函形式、內容不拘,寄件者把想告訴收件者的話都寫進信函裡是沒有問題的。即便是氣話、贅字等無關緊要的字詞,只要不失表明立場的意思,都沒有限制。

(二)意思表示(通知):
        存證信函的作用就是讓寄件者把想跟收件者說的話透過存證信函的方式,告訴收件者。若信函的內容會發生法律上效果,例如:解除、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等,一旦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就會發生法律效果。因此提醒,若收到存證信函時,不可不予理會,是否需要回覆以及如何回覆,務必先向專業律師諮詢,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可能會發生的法律問題。

(三)證據保存:
        日常的生活對話,除非透過錄音,透過白紙黑字寫下來,不然常常說過就當作不存在了。顧名思義,存證信函的另外一個作用就是保存證據,寄件者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對於收件者說什麼話,會被寫在存證信函內,將來有糾紛、起爭執時,就可以調出保存在郵局的那一份,以證明曾經說過,並非空口白話。例如:要向對方請求、催告,均可透過存證信函,將來若有爭執就可以發揮出存證信函的證據功能。 


存證信效用

撰文:李奇芳律師  

一、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寄件人雖然可以在存證信函的內文裡撰擬所想要寫的內容,但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力,還是端看寄件者與收件者間的法律關係而定。一般而言,存證信函的使用會在於請求、催告、解約等,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所規定的「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所產生消費糾紛,就可以透過存證信函的方式向商家解除買賣契約。

二、什麼時候會需要存證信函?

        例如以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為內容的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會改變雙方的契約內容,以符合日後起訴請求時的一項證據。即便是不具法律效果的存證信函,在某程度上也帶有警告、威嚇的作用。在適當的時機向對方寄出內容合宜的存證信函,往往能促使對方主動履行義務,雙方可以避免掉不必要的訴訟消耗,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三、存證信函格式用紙如何取得?

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存證信函的免費資源,例如:
(1.) 中華郵政網站上有關於如何取得存證信函格式用紙,以及相關的書寫細節:中華郵政全球資訊 網/郵務常見問題/存證信函。

(2.) 在檔案格式上也可使用存證信函產生器。

雖然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存證信函內容的範例可供參考,但請注意,並非所有的糾紛都能夠一概套用,建議撰擬存證信函前先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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