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學習有保障,家長學生更安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因應網際網路教學日益普及,規範企業經營者授權消費者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企業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等情形,已審議通過經濟部所研擬之「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俟經濟部公告後即可施行。本案規範重點,說明如下:一、明定契約應載明優惠總價,並以優惠總價為本服務之計費基準:避免企業經營者提供消費者以「優惠價格」購買主服務課程,退費又以「原價」計算已使用之課程比例,明定契約授權使用費為雙方約定之優惠價格,保障消費者退費權益。(應記載事項第8點)二、明定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機制:(應記載事項第9點、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