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消費新訊

國內的消費申訴案件五花入門  您想多多解嗎?讓我們來聊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為因應網際網路教學日益普及,規範企業經營者授權消費者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企業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等情形,已審議通過經濟部所研擬之「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俟經濟部公告後即可施行。本案規範重點,說明如下:一、明定契約應載明優惠總價,並以優惠總價為本服務之計費基準:避免企業經營者提供消費者以「優惠價格」購買主服務課程,退費又以「原價」計算已使用之課程比例,明定契約授權使用費為雙方約定之優惠價格,保障消費者退費權益。(應記載事項第8點)二、明定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機制:(應記載事項第9點、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8年1月至6月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22件、裁罰2,970萬5,000元。其中食品267件、裁罰1,357萬元(45.7%)金額最高,化粧品佔334件,件數最多、裁罰金額1,103萬5,000元(37.1%)居次,藥物21件、裁罰510萬元(17.2%)位居第3名(如表1)。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對於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要提高警覺,堅持「五」原則(不聽、不看、不信、不買、不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合作,於本(108)年3至4月購樣12件(臺北市及新北市實體商店8件,網路購物平台4件)市售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下稱嬰兒床)進行檢測查核。品質檢測結果11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結果9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之市售嬰兒床,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標準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依法查處。

為使公路客運業旅客運送契約規範之完整性及資訊更明確與充分揭露,交通部特將現行回數票使用規範(即「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整併於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範中。

週休二日的實施,讓國人使用旅宿業住宿環境及周邊設施的機會大增。近年來國內旅宿業者以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下稱兒童遊戲場)及親子主題套房等型態吸引父母帶兒童前往消費之情形日益增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兒童遊戲安全,隨機對國內24家旅宿業者及其附設之兒童遊戲場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有2家業者全部符合規定,其餘22家業者有未符合規定情形,行政院消保處已要求主管機關轉知各地方政府督促業者改善,截至昨(108年11月18)日為止,已有7家業者全部改正完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因應未來新型態語言學習之經營模式與學習方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本(108)年11月1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4次會議通過,指定教育部擔任「語言複合式教材」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今(4)日邀請蝦皮、露天、雅虎、富邦momo、pchome、淘寶台灣等6家大型網路交易平台業者(下稱電商平台)及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如何杜絕網路上販售徵用口罩(下稱口罩)價格哄抬;業者均表示同意自律,行政院消保處並請經濟部函知各電商平台亦參照辦理。

消費者報名短期補習班學習各種知識及技能,為繳納補習費用,常發生「假分期真貸款」之爭議。為使消費者明確知悉何人為貸款對象,並強化消費者權利保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業將教育部提報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並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俟教育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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