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未爆彈:健身中心、游泳池履約保證調查

2020-01-16

消費權益未爆彈:健身中心、游泳池履約保證調查

發布時間:108年11月25日

       從107年到108年間,無預警停業的各行各業(有新聞報導者)就有數十家之多!而今年7月份,君鴻酒店停業後,更造成無計其數的消費者們權益嚴重受損,係因旗下的健身中心向消費者收取年費,而未向銀行辦理履約保證,公司停業後老板兩手一攤......沒錢,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從107年1月到108年8月的健身中心與健康俱樂部,店數由373家來到580家,年增207家,等於平均每個月全台就新開設10家左右,如此驚人的成長率,若沒有履約保證,將很可能變成消費權益的未爆彈。
     因此本會於今年8月份起對南部健身中心及游泳池,進行業者是否落實履約保證的調查。
 (見以下調查表) 

健身中心(共計26家):台南調查9家;高雄調查12家;屏東調查5家。
游泳池(共計20家):台南調查9家;高雄調查6家;屏東調查5家。 

        政府各部會訂定之各行業定型化契約中載明,要求業者凡有向消費者預收款,則必須向銀行提所收總金額50%履約保證,以預防業者停業或倒閉、無法向消費者履行契約時,消費者得向該企業的履保銀行取得最少一半金額,減少損失。

本會經這次調查卻發現:業者百分百皆未依規定落實。

        政府必須重視問題:「為何絕大部分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沒有履約保證?」並深入問題核心去調查清楚,從根本解決問題,以免在未來造成無數,消費者的損害!

消費者協會認為若以企業規模來探討原因:

     中、小型企業沒有履約保證:部分銀行限定履約保證金額,太小的金額銀行不予受理,而作履約保證亦需事先繳納一筆金額給銀行,等於業者必須先繳高額保證金,因此中小型企業拿不出錢做履約保證。


     大規模的企業也少有履約保證:因為業者事先放入的履約保證金額,未來是完全無法動用的,若不幸企業停業,而消費者不知道提領管道的話,此保證金將由銀行一直扣「管理費」直到金額歸零。故許多大規模的企業開始採逐月扣款的方式以降低風險。

        由此可知道有履約保證的業者少之原因,另外縱使有履約保證或店家互保,有些企業也不會將其寫出來讓消費者知道,這個問題需要政府審慎思考原因,並徹底解決才能防患未然。

        消費者協會陳啓中理事長呼籲各部會主管機關,務必落實查核,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呼籲消費者注意,在進行各行業預繳之消費行為,如餐券、泳券、健身半年或一、二年期的預繳費用時,必須注意契約內容,業者是否有作銀行履約保證或業者互保公司,以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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