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鋼瓶保證金收取亂象  有收據憑證才安心

2019-05-16

(上圖:因使用過久而被業者多收300元) 

申訴內容

消費者向業者叫瓦斯,卻因瓦斯使用過久(超過三個月沒用完瓦斯)的情況,而被業者變相多收了三百元,且業者宣稱沒有收據可以開。

業者說法

瓦斯鋼瓶使用逾幾個月,用各種名目,如:鋼瓶檢驗費或使用過久,須收多少費用,在市場上收費並無標準,並且使用多久都登記在店裡的電腦,也幾乎沒有業者開立收據,所以只能以業者資料為準;且業者要求消費者若沒有瓦斯鋼瓶,則需要另行購買,由消費者自行承擔瓦斯鋼瓶的費用。

政府規定

日前行政院消保處已公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業者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並且若使用鋼瓶逾一年不得加收超過二百元、逾二年不得加收超過四百元;若有收取鋼瓶保證金,應同時提供收據,當消費者不使用瓦斯鋼瓶時,應依收據上的金額退還保證金。

協會看法

►業者:
(1.) 應依政府公布之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並告知,避免爭議。
(2.) 需開立收據,避免僅以單方面紀錄而引起消費糾紛。
(3.) 與消費者訂定之書面契約應公開透明、合理化。
(4.) 鋼瓶不使用時,應依收據為憑,退還保證金,業者不宜違法要消費者購買鋼瓶。

►消費者:
(1.) 衡量自身瓦斯使用狀況決定叫瓦斯的容量。
(2.) 注意鋼瓶檢驗有效日期,若發現已到期鋼瓶則拒收,或叫瓦斯時提醒業者要送沒有過期的鋼瓶。
(3.) 鋼瓶保證金費用要有收據或憑證,避免業者單方面認定鋼瓶使用過久而超收費用,若無收據可證明,鋼瓶退保證金不得低於300元。
(4.) 有剩餘未使用完的瓦斯,可按容量退費。
(5.) 消費者無鋼瓶時,業者不得另外要求消費者購買鋼瓶。
       請消費者們注意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叫瓦斯前可先問清費用,避免糾紛的產生。萬一發生糾紛,也可透過申訴管道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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