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風廣告誇療效 「五不」原則要知道 (北市府衛生局)
2020-10-23
資訊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8年1月至6月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22件、裁罰2,970萬5,000元。其中食品267件、裁罰1,357萬元(45.7%)金額最高,化粧品佔334件,件數最多、裁罰金額1,103萬5,000元(37.1%)居次,藥物21件、裁罰510萬元(17.2%)位居第3名(如表1)。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對於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要提高警覺,堅持「五」原則(不聽、不看、不信、不買、不吃)。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罰鍰金額包含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165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長庚研發龜鹿四珍帝王養生專案」食品廣告宣稱:「...硬骨增生98%、軟骨增生95%...骨液增生96%...幫你的軟骨再生95%...針對很多人退化性關節炎...」等詞句,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罰鍰累計第2名為「守喜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143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FORTE再生抗皺面膜」化粧品廣告宣稱:「...PCT拉皮抗皺疫苗與人體的自我修復組織吻合度達100%,可刺激人體細胞吸收分泌細胞重組因子,如同施打疫苗產生抗皺抗體...PCT液態拉皮面膜10分鐘增生膠原消除皺紋92%...」等詞句,涉及誇大宣稱。
罰鍰累計第3名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勇昌貿易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累計罰鍰均達50萬元,其「Pro極速緊緻肌密全能精華」化粧品廣告宣稱「...道別水腫...覺得消腫的效果很明顯...」及「美國茵她美加倍修護美膚組+1元多1件」化粧品廣告宣稱「...調節細胞生長速度...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維生素A可促進細胞再生能力...維生素E能增加肌膚抵抗力...自由基消除...」等違規詞句,涉及誇大宣稱,而以上違規廣告均經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進行裁罰。
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以網路之352件(56.6%)最多,電視共163件(26.2%)居第2,其次為雜誌、報紙74件(11.9%)(如表3)。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較大,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53件(19.9%),其次為提升免疫力類33件(12.4%)及皮膚美容類30件(11.2%)分居2、3位(如表4);違規化粧品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147件(44%),其次為宣稱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類共62件(18.6%),消炎、消腫類宣稱共44件(13.2%)居第3(如表5)。
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皆不具預防、減輕、治療疾病等功效,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化粧品前,應堅守「五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及化粧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民眾如有健康問題,應即早至醫療院所尋求專業醫療人員協助,以免延誤治療。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1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