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市售負離子商品之查核及檢驗結果 (行政院消保處)

2020-10-22

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彙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就市售負離子商品含輻射之查核結果,計抽檢25件商品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檢測,其中3件有輻射超標情事;另標準局就品質及標示查核結果,其中5件之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14件之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食藥署就標示及廣告之查核結果,其中3件標示疑涉不符合規定,3件疑涉違規廣告。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標準局及食藥署儘速依法查處。


  行政院消保處在去(107)年10月24日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8次會議,經主席(副院長)裁示,請原能會、標準局及食藥署等相關機關就市售宣稱負離子商品含輻射之情形、商品之品質與標示等進行查核及檢驗,並請原能會建立負離子粉源頭管理等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本次查核檢驗之25件負離子商品,包括由標準局送請原能會檢測15件(如附表1),及食藥署送檢測10件(如附表2)。抽檢以宣稱負離子效果及親膚性商品為主,查核檢驗結果分述如下:


一、原能會就輻射檢測結果:
(一)標準局送檢測之15件商品:計2件有輻射超標情事(附表1編號1、8)。
(二)食藥署送檢測之10件商品:計1件有輻射超標情事。(附表2編號4)

二、標準局就品質及標示之查核結果:
(一)品質項目: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品質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商品檢驗標識:計5件不符合規定(附表1編號1、4、8、9、14),有違反「商品檢驗法」之虞。
(三)中文標示:計14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附表1編號1至6、8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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