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市售包裝飲用水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

2020-10-22

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解市售包(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針對臺北市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加水站及製造工廠等進行包(盛)裝飲用水水質檢驗及標示檢查,並針對餐飲業者提供顧客之飲用水進行檢驗,總計抽樣30件產品(包含8件包裝飲用水、8件桶裝水、9件加水站及5件餐廳提供顧客的飲用水),檢驗項目為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重金屬(鉛、汞、鎘、砷)及溴酸鹽,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檢視16件包裝飲用水、桶裝水產品外包裝標示,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詳如附件名冊) 。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亦針對16件(含8件水源地為外地之瓶裝水及8件臺北市列管工廠生產之桶裝水)飲用水之外包裝標示查察並針對其「水源別」類別分析:10件為自來水(佔有率:72%)、3件為地下水體(佔有率:21%)、1件為其他(純淨海水經電透析再蒸發而成)(佔有率:7%),另2件進口包裝水則不適用上述規範。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於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應注意水源別、水源地、產品標示是否有廠名、廠址、電話號碼、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瓶蓋瓶口是否緊密完封、容器外型無凹陷,並仔細觀察產品外觀,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發現產品有上述現象,請不要再飲用,如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開罐後宜儘早飲用,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且空瓶也不適合重複盛裝飲用水使用,以減少塑化劑溶出之疑慮。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訊息,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 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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